大学考试作弊即取消学位资格,该项处罚力度该如何评判

前段时间看到一条帖子,一名大学生期末考试夹带小抄,被监考老师当场抓到。学校给出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学位授予资格。他发帖询问大家,这个处罚会不会太重。评论区分成两种声音,一部分人觉得作弊就该承担后果,理所应当;另一部分人认为只是一次犯错,没必要毁掉四年学业,不给改过自新的机会。

类似的争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太原工业学院两名学生找人代替体测,被取消学士学位资格,当时也引发大量讨论。有人认为体测不是专业课,没必要剥夺学位;也有人坚持替考就是作弊,不分考试科目。两边都有自己的道理,但仔细看会发现,大家争论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教育

先看官方规则条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里面,处分分为五个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开除学籍适用情形包含替考、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出售试题答案这类行为。条文写的不是应当开除,而是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里能看出尺度区分。学生考场偷偷瞟一眼邻座试卷,对比组织团伙作弊、用设备传递答案,在规则制定者眼中严重程度完全不一样。

再说说学位相关。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学位法》划定基本框架。高校有权结合本校学术评价标准制定学位授予细则,细则包含学术标准与非学术标准,品行要求就属于非学术标准。简单来讲,学校把考试作弊受记过以上处分列为不予授予学位的条件,在法律层面具备依据。复议机关和法院多个相关判例,都认可高校这项学术自治权限。有个案子,学生作弊被记过,后续处分解除,但学校依旧不发放学位证书。学生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学校胜诉。判决理由是处分解除不等于作弊这件事不曾发生,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将学术诚信作为学位评审考量因素。

法律层面具备依据,不代表实际执行过程没有问题。

很多人觉得处罚过重,根源往往不是规则本身,而是各校执行标准不统一。同样类型的作弊行为,A校可能只是记过加补考,B校直接取消学位。有公开报道的替考案例,帮忙替考的学生被开除,参加考试的学生仅留校察看。替考学生不服,不理解为什么自己处罚更重。这类案例出现之后学生会不安,因为没法预判自己行为对应的后果,尺度完全看学校解释。就像走在没有标线的路上,不清楚哪里是悬崖,踩进去之后才被告知这里属于禁区。有人会说,学生本身就知道作弊不对,还需要学校反复提醒?作弊本身有错这点毋庸置疑,但有错和取消学位之间的轻重边界,需要提前明确告知。上课迟到、顶撞老师同样属于错误,但不会直接影响学位。学生需要清楚哪些行为记过,哪些留校察看,哪些会直接失去学位资格。这不是替作弊开脱,而是规则本该具备的清晰性。

还有很少被拿出来讨论的一点,学位证对个人发展影响很大。它不只是四年学习的证明,和求职、考研、考公、落户都紧密挂钩。失去学位,很多发展通道直接关闭。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因为考场一次冲动选择,长期背负这个记录,这种附带影响是否需要在制定处罚时纳入考量?法律条文起草的时候其实考虑过这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写明,处分应当和学生违纪行为性质、过错严重程度相匹配。通俗来讲就是处罚轻重要和过错程度对应。但“相匹配”落到各个学校细则之中,尺度差异就很大。

回到处罚轻重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看待这件事的角度。站在维护学术诚信角度,如果作弊不用承担足够代价,规则就失去威慑力,对认真备考的学生不公平。站在学生角度,一次冲动选择,有可能改变人生走向,代价确实沉重。两边观点都有合理之处。但比起争论处罚轻重,更值得关注三件事:规则表述是否清晰、执行标准是否统一、处理流程是否透明。如果学生考前就清楚行为对应的后果,如果学校对同类作弊案件处理尺度一致,如果做出处罚决定前,学生拥有完整陈述申辩的机会,那么无论最终处罚轻还是重,结果都是可预期的。可预期,远比单纯的轻罚或者重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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