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因为一条沿用多年的老规定再次登上热搜。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写明,存在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是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会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很多人第一反应觉得学校管得太宽,但查阅文件就能发现,这条内容早在2016年就写入《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执行近十年。并不是新出台规定,只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拿出来讨论,说明这件事触及的矛盾一直存在。

先把申请规则理清楚。川大的学费减免面向全日制本科生,申请前提是特殊原因造成缴费困难,覆盖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一级残疾、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或是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负债等情况。简单说,能够提交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已经十分困难。在此前提下,学校把吸烟、酗酒、沉迷网络归为消费型不良嗜好,逻辑不难理解:一边无力承担学费,一边持续花钱抽烟,这笔消费和经济困难的状态存在矛盾。
争议核心不在于学校该不该管吸烟行为,而是消费型不良嗜好如何界定。支持这个条款的人认为,学费减免使用公共资金,受资助学生拿补贴去维持陋习,相当于公共资源为个人不良消费买单,对纳税人和其他真正急需资助的学生不公平。反对的观点认为,学生家庭困难是客观事实,吸烟属于个人选择,两件事不能直接绑定。因为吸烟就取消减免资格,等同于认定贫困生不能吸烟,和困难生认定只看经济条件的基本原则冲突。
两种观点各有依据,但落地执行最大难点,是区分习惯性行为和偶发行为。专家解读这条规则时提到,政策针对长期持续消费的习惯,偶尔抽烟和每天抽烟,性质不一样。但学校很难界定学生属于哪一类。依靠辅导员观察、同学举报或是评议小组讨论?川大申请流程设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包含辅导员、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这套机制用来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尚可,但判断是否存在吸烟习惯,很难做到客观准确。学生申请表可以填写不吸烟,评议小组没办法核实。反过来,如果辅导员发现申请人有烟瘾,直接取消资格本身带有惩罚属性,和资助政策雪中送炭的初衷存在冲突。
还有容易被忽略的一点。这条规定把吸烟和违纪处分、申请材料造假并列,作为取消减免资格的情形。但后两者属于明确违规,违反校规或是提交虚假材料,取消资格属于规则内的处置。吸烟不一样。大学生已经成年,在校内吸烟违反校园控烟条例,但在校外私人场合吸烟,学校是否有权干预?如果可以干预,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这条规则适用场景就很模糊。通知文本没有说明,尺度只能交由执行人员自行把握。
国内不少高校都设置类似条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规定,存在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同样把嗜烟、酗酒、赌博列为困难生认定否决条件。分布在不同省份,办学层次各不相同,却都把吸烟纳入资助资格限制。说明不是单一学校单独设置,是高校资助管理里长期存在的思路:接受资助的学生,消费方式需要匹配困难身份,接受一定程度的生活方式审视。
这套管理思路有两面性。站在学校管理角度,能够降低审核成本。申请材料只能证明家庭收入低、负担重,没办法确认学生把资金用在学业。吸烟属于容易观察到的消费信号,方便评议小组快速判断。站在权利角度,规定越过经济条件的边界,介入个人生活领域。家庭困难的学生抽烟,或许是压力大,或是长期养成习惯,这些背景,在取消资格的判定里不会被纳入考量。规则只看结果,一旦存在吸烟行为,减免资格就失效。
更值得警惕的不是条款本身,而是实操会不会出现选择性执法。申请减免的学生低调安分,辅导员大概率不会留意他是否抽烟。一旦学生和评议小组成员关系不好,或是被重点关注,吸烟这件事很容易被拎出来,作为取消资格的理由。规则本身文字中性,但执行的人带有主观倾向。
川大这条规定历经多次修订,依旧保留,说明校方评估之后,认为条款带来的收益大于争议。但对于因此失去资助资格的学生来说,感受到的不是学校督促改掉陋习,而是简单直白的感受:家境困难,连抽烟的资格都没有。这条规则是否公平合理,看法因人而异。规则已经存在,真正值得探讨的,是落地执行的时候能不能保留弹性,减少标签化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