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电视台卖药广告,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每隔一段时间开展整治,风头一过,广告又重新冒出来。前段黑龙江电视台被网友吐槽,连续切换多个频道,全部是医药、保健品广告,只有少儿频道正常播放动画片。这类情况并不新鲜。问题根源,要从审查体系的多处薄弱环节一点点拆解。
电视台自身的审核环节就没有守住底线。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播出机构播出广告前,需要严格核验药品广告批准文件,药品广告不能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能借助专家、患者形象证明疗效。条文写得清晰,落地执行完全两样。市县电视台大多缺少专业审核能力,广告审查人员只能核对厂商营业执照、生产批文、广告许可这类纸面材料。至于广告里面宣称三天见效、三十天换新,有没有事实支撑,他们没有能力核验,也不愿深究。一名县级台工作人员私下提到,产品真实效果无法核实,夸大宣传很难把关,部分许可证、批文真伪也难以查证。简单说,电视台审查只是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实质内容审核基本空置。

更麻烦的是,部分电视台连纸面审查都懒得落实。广告营收直接关联员工绩效奖金,广告部人员背负业绩指标,这种前提下,很少有人较真广告内容。有些电视台直接把频道广告运营外包给广告公司,等于交出最终审核权,节目运营、广告业务分开管理。外包公司优先追求利润,什么广告收益高就上什么,电视台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广告审批和播出脱节,是另一处巨大漏洞。药品广告审批权限归属药监部门,查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媒体播出管理归广电系统,权责分散在不同单位,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不畅。一则药品广告拿到药监批准文号,这份文号对应的,是经过审核的特定文案。实际投放的时候,广告主拿着审批版本备案,电视台播放的内容已经改动。审批文稿写辅助调理,播出的时候改成根治;备案文案不提治愈率,播出广告直接宣称三十天替换细胞。四川整治专项,专门把擅自修改备案内容、播出版本和备案文案不一致列为重点,足以看出这类问题有多普遍。睢宁县检察院调查涉老虚假广告,发现核心症结,播出机构、频道管理部门,和广告内容审查部门缺少联动,形成监管盲区,一年之内三十七名老年人被这类广告误导。药监完成审批,广电负责播出,市场监管想要查处,中间环节太多,信息传递不畅。
还有很现实的一点,违法成本太低。一档三十分钟虚假医药广告,非法收入可以达到五十万,罚款一般不足十万。吉林广播电视台2025年查出二十三则违法广告,最终罚没款合计五万多。河北广播电视台依托养生栏目投放违法药品广告,罚款八万五。罚金对比违法收益,起不到震慑效果。广告主这边操作空间更大,广告被下架,换产品名称继续投放,电视台更换频道继续播出。部分电视台收到处罚,短暂停播规避风头,等整治热度消退,原样恢复。有评论提到,过去二十年虚假医药广告经历三四轮整治,专项行动一来就收敛,风头过后再度复出。
电视台愿意承担这类风险,说到底还是收入问题。地方台,尤其是二三线频道,广告收入连年下滑,合规广告体量不足以填补缺口。医药广告商出价高,一单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部分地方台医药广告收入占总收入六成以上,县级台甚至超过七成。中部某省县级台2024年医药广告收入四千两百万,占到全年广告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八。这种收入结构之下,电视台心里清楚广告存在问题,但不愿意放弃这笔收入。
2025年广电总局开启集中整治,2026年3月底对外宣布,全国电视频道虚假医药广告全面清除。数字看着不错,但清零不等于根治。整治结束之后,依靠医药广告维持运营的地方台,广告收入断崖下跌,动辄数百万的资金缺口,经营压力还在。睢宁县案例中,检察建议下发,广告下架,投诉量下降百分之八十二,但依靠外部力量干预才能维持。没有检察机关持续监督,后续能不能守住成果,没有人能打包票。
整套审查链条的漏洞,不是单一环节出错,是多处同时松动。电视台审查能力不足,不愿认真核查;审批、播出环节信息割裂;广告主私自修改文案,电视台视而不见;多部门监管,互相推诿;违法成本低,威慑不足。单独一处漏洞,不会造成致命问题,叠加在一起,就变成到处开裂的墙。运动式整治可以暂时把裂缝补上,一旦整治力度放松,漏洞会再次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