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要求基本属于违法行为,已经有不少企业因为类似规定被起诉,并且支付赔偿。
朋友圈在法律层面,属于个人私人社交空间,不是企业可以随意使用的广告渠道。《民法典》保护公民隐私与个人信息,是否发布朋友圈、发布什么内容,决定权归个人,企业不能强行干预。强制要求员工修改昵称、互相点赞并且截图上交,本质侵犯员工自主选择权。

从薪资扣除角度,《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企业扣除薪资,仅限代扣个税、社保等法定场景。因为没有转发朋友圈就罚款扣绩效,没有法律支撑。这类临时新增强制任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提前约定,属于单方面增加员工工作内容,同样不合规。
大量司法判例都证明这类要求违法:
- 重庆某妇产医院案:医院规定员工每日转发朋友圈,不转发一次扣除200元。一名员工四年没有转发,被扣1万元工资,后续遭到辞退。法院判决医院补发1万元工资,另外支付五万多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官明确,朋友圈属于私人空间,企业强制转发并纳入考核,侵犯员工隐私权和社交自由。
- 上海一中院判例:当年5月,上海一中院判定,强制员工夜间发布朋友圈并扣除绩效的行为不合理,企业需要补发一万多元工资与绩效。
- 北京三中院判例:员工病假期间,没有完成朋友圈推送任务遭到开除,法院认定企业违法,赔付14万余元。法官说明个人朋友圈属于私域,企业无权强制发布工作宣传内容。
- 重庆高院公布案例:员工拒绝转发朋友圈,被罚款一万元并且辞退,法院判令企业补发薪资并支付赔偿金。
结论十分清晰,企业无权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更不能以此扣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有宣传需求,可以协商沟通、发放补贴,或者入职时就把相关职责写入劳动合同,不能用扣钱的方式胁迫员工。
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按下面步骤处理:
- 留存证据:保存企业下发的转发通知、考核规则、聊天记录、扣款截图等材料。
-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
- 申请仲裁:投诉无法解决,就提起劳动仲裁。
- 提起诉讼:仲裁结果不满意,继续向法院起诉。
员工并不是企业免费广告牌,朋友圈也不能无偿用作商业宣传。企业靠这种方式节省广告开支,最后往往需要承担赔偿金,还会损害企业口碑,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