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两岁癫痫患儿安乐死事件,处置方案是否合规以及安乐死判定标准

荷兰在去年12月,为一名接近两岁的幼儿实施安乐死,这是2024年修法将安乐死适用年龄拓展至1至12岁儿童之后,国内首例相关案例。案件本身情节不算复杂,但伴随而来的争议,把荷兰儿童安乐死制度中长期存在的几处难题暴露出来。

先介绍这名患儿的病情。孩子26周早产,存在大范围脑损伤,视力受损,确诊癫痫痉挛综合征,快两岁的时候,发育水平只相当于六周大婴儿。癫痫发作会让孩子烦躁不安,常常无法入睡,肺部痰液堆积,呼吸和吞咽存在障碍,抗癫痫药物没有起到效果。父母提交安乐死申请后,两名独立医生先后评估患儿,两人都确认病情不可逆,但共同判断孩子当时并没有持续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报告原文描述,癫痫会带来明显不适,但癫痫发作并非不间断持续。两名医生建议采用姑息治疗配合药物方案控制症状。父母没有接纳这个方案,另行寻找第三名医生。第三名医生判定孩子的痛苦无法依靠其他合理手段缓解,支持实施安乐死。之后患儿注射镇静剂,生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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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引出第一个难题,“无法忍受的痛苦”在实际操作当中,该如何判定。接近两岁的幼儿没办法用语言表达感受,医生只能依靠哭闹状态、肢体动作、进食反应、生命体征变化,推测孩子是否承受剧烈疼痛。当年制定格罗宁根协议时就承认,痛苦属于主观感受,无论成人还是婴儿,没办法通过客观仪器测量。成年人的优势在于,可以口述自身痛苦,婴儿不具备这个能力。评估婴幼儿痛苦,本质依靠照料者和医生的观察判断,并非患者本人的陈述。这就意味着,低龄儿童案例里,“无法忍受”没有量化硬性标准,评估结果取决于评估人员以及使用的判断依据。同一名患儿,前两名医生和第三名医生得出相反结论,这种分歧本身,就体现出评估环节存在很大主观空间。

第二个争议点,“没有其他合理治疗方案”这项条件该如何判定。荷兰2024年修法,列出五项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身患绝症、承受无法忍受且没有好转希望的痛苦、不存在其他合理治疗手段、父母同意、独立医生出具评估意见。本案争议集中在第三条。前两名医生提出的姑息治疗加药物方案,算不算合理治疗手段?如果算作合理方案,安乐死的条件就不成立;如果不算,理由是什么。审查委员会最终认定涉事医生审慎尽责,理由是姑息治疗、撤除营养水分这类备选方案,在本案中不属于更优替代方案。参与案件咨询的格罗宁根大学儿童姑息治疗教授Eduard Verhagen解释,医生需要权衡,选用替代方案会不会让整体状况变得更加复杂。这套论证逻辑,并不是没有替代方案,而是替代方案对比安乐死,不会带来更好结果。但“更好”的评判标准,报告没有详细说明。

第三点是程序层面的问题。在荷兰法律体系内,安乐死依旧属于犯罪行为,只有满足法定条件,才不会被追究刑责。每一例儿童安乐死案件都要上报审查委员会,委员会再把评估报告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独立核查医生是否违法。本案经过四名检察官复核,结论和审查委员会保持一致,认定医生没有违法。从完整流程来看,案件所有环节都走完:医生完成上报,委员会开展审查,检察机关复核。审查委员会由四名不同专业医生、一名法学家、一名伦理学家构成,组成人员具备专业性。单看程序流程,没有明显漏洞。

程序合规,不代表不存在伦理层面的争议。医学界质疑的核心在于,尚未进入濒死状态的残疾幼儿,为什么可以实施安乐死。这个质疑指向更深层问题,安乐死适用对象,应当是濒临死亡的人,还是承受巨大痛苦的人。荷兰成人安乐死法律明确,申请人不需要临近死亡,只要罹患无法治愈疾病,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即可申请。但成年人可以自主表述活着的痛苦,幼儿没有这个能力。痛苦的承受者无法表达自身意愿,“无法忍受痛苦”这个判断,就变成其他人代为做出。审查委员会主席Polly van Dijk在报告发布之后表示,不管对父母还是医生,这都是极为沉重艰难的决定。她用的描述是沉重,而不是正确。Verhagen表述更加直白:核心矛盾依旧在于,我们终结的是一个没有提出这项诉求的人的生命,这件事本身就充满复杂性。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和人权事务委员会过去多次对荷兰儿童安乐死政策表达担忧,强调未成年人需要额外保护。这类外部批评,在荷兰国内同样存在反响。案例公开之后,荷兰社会展开大范围讨论,即便程序合规,民间舆论依旧有不少人质疑父母的决定。

荷兰政府当年修法时预估,全国每年符合安乐死条件的1至12岁儿童大约只有5到10人。这个数字说明立法者将这项制度视作极端场景下,极少数情况才会启用的出口。但首例落地之后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是五项条件中最核心的“无法忍受的痛苦”,在低龄儿童身上缺少可落地的判定标准。痛苦无法依靠仪器测量,评估结果取决于医生的判断、报告撰写方式,以及委员会对报告的认可。这套流程可以做到程序审慎,却没办法消除判断本身的不确定性。两名医生否定,第三名医生认可,最终采纳第三名医生的意见,并不是他的判断更加正确,而是法律允许申请安乐死的一方,在前两名医生否定之后继续寻找其他评估医师。这个机制设计,保障父母和医生不会因为前两次否定直接受阻,但同时也意味着,“无法忍受痛苦”这条门槛的实际高低,取决于能找到多少医生,直到找到给出肯定意见的评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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